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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发布时间:2015-05-18

为促进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园长队伍,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于2015年2月特制定本标准。
      
  园长是履行幼儿园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本标准是对幼儿园合格园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引领幼儿园园长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制订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

一、办学理念

(一)以德为先

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和党对教育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幼儿园工作,履行法律赋予园长的权利和义务,主动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和幼儿园管理工作,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践行职业道德规范,立德树人,关爱幼儿,尊重教职工,为人师表,勤勉敬业,公正廉洁。

(二)幼儿为本

坚持幼儿为本的办园理念,把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作为幼儿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幼儿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面向全体幼儿,平等对待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身体状况及家庭状况的幼儿;尊重个体差异,提供适宜教育,促进幼儿富有个性地全面发展;树立科学的儿童观与教育观,使每个幼儿都能接受有质量的教育。

(三)引领发展

园长作为幼儿园改革与发展的带头人,担负引领幼儿园和教师发展的重任。把握正确办园方向,坚持依法办园,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推动幼儿园可持续发展;尊重教师专业发展规律,激发教师自主成长的内在动力。

(四)能力为重

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突出园长的领导力和执行力。不断提高规划幼儿园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保育教育、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等方面的能力;坚持在不断的实践与反思过程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

(五)终身学习

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将学习作为园长专业发展、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优化专业知识结构,提高科学文化艺术素养;与时俱进,及时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注重学习型组织建设,使幼儿园成为园长、教师、家长与幼儿共同成长的家园。

二、专业要求

三、实施意见
(一)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正、副职园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意见。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标准作为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本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制订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规划。严格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完善幼儿园园长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幼儿园园长培养培训质量保障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与管理机制,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幼儿园园长培训机构要将本标准作为园长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园长职业特点,加强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根据园长专业发展阶段的不同需求,完善培训方案,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改革培训模式和方法。加强园长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开展园长专业成长的科学研究,促进园长专业发展。

(四)幼儿园园长要将本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制订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主动参加园长培训和自主研修,不断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努力成为学前教育和幼儿园管理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