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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4-05-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确保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雷速体育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82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基本情况: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隶属河北省妇联,是河北省唯一一所女性高等院校,全国独立建制的六所女性高等学府之一。学院坐落在河北省会石家庄人文馥郁的西南高教区,设有应用技术系、艺术设计系、经济管理系、护理系、社会工作系、基础教学部六个教学机构,开设专业30个。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800余人。学院始终坚持“培养女性,教育女性,发展女性”的办学宗旨,以培养具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知性高雅的女性高端技能人才为目标,在专业及课程设置上力求适应社会对女性专业人才的需求,突出女性特点,体现女性职业教育特色。目前,学院已成为河北省先进性别教育的主阵地,河北省妇女创业培训基地,是河北省纺织教育集团核心成员单位,多次协办河北省服装设计和模特大赛,连续六年被省直工委、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直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2010年获得全国妇联“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第六条  招生范围:2013年在河北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含对口考生)。

第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雷速体育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五章  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第九条  填报志愿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8时至4月25日18时(全省统一时间)

第十条 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入“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雷速体育单招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第十一条  缴费时间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3年5月1日前,凭考生号缴纳150元考务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网上填报志愿作废。

第十二条  缴费方式:考生可通过银行电汇方式交费,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一定要注明“单招考试费、考生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并保存好汇款凭单。我校开户名称及账号:

户名: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石家庄市工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0402022009249021808

第十三条  准考证的发放

成功完成缴费的考生于5月1日至5月2日08:00-16:30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行政办公楼112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银行交费收据。

第六章  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科  目

备  注

5月 4日

上午(8:30-11:00)

文化水平考试(笔试)

文化水平免试考生除外

下午(13:30-18:00)

综合素质测试

(面试)


5月 5 日

上午(8:30-11:30)

综合素质测试

(面试)


下午(13:30-18:00)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注: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时间,根据报考考生的人数,可能适当延长或缩减。

十五条  考试地点

考试全部安排在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第十六条  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文化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一张卷,总分 300 分,每科分值 100 分。命题内容依据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 150 分钟。

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均达到B等以上,免于学院自行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按满分记。会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2、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由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总分 300 分。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礼貌修养、与专业相关的人文知识和才艺展示。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所有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者全部录取。考试总成绩=文化知识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2.专业调剂:同一大类的专业允许相互调剂;成绩合格但未被录取考生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申请调剂录取到计划缺额专业。

3.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调换专业,不允许申请转学。

第十八条  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成绩、优惠照顾等证明材料原件。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九章  工作准则及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雷速体育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雷速体育“六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纪检监察

学院成立纪检监察组,全程介入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汇文街16号

邮政编码:050091

联系电话:0311-89630664(兼传真),89630662,89630654

学院网址:www.hebnzxy.com

电子邮箱:nzxy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