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
为推动雷速体育勤工助学工作的健康发展,实现勤工助学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雷速体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雷速体育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符合本规定者,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可通过学院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获得勤工助学的信息和推荐,依靠自己的诚实劳动得到合理的报酬。
第二条 学生应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以学生接受实践锻炼和为学生解决生活困难为原则,不搞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
第四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参与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有损学生形象、损害学校声誉和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履行必要的申请、登记、备案手续,并接受培训。
第六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与学院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用人单位三方签定《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违反协议书内容而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学生不得参与传销活动。
第八条 凡有两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本学年不得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条 在校期间享受特困生待遇的学生,应主动申请、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中心”将优先推荐安排。
第十条 学生参加校内设岗的勤工助学活动,由“中心”遵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面向社会的勤工助学活动,由“中心”根据该活动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和管理
1、凡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可到学院团委领取并填写“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登记备案后,其勤工助学岗位即可确认。
2、“中心”从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中,为设岗部门提供学生名单和情况,并负责组织双方签定“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定,设岗单位必须认真履行协议书规定,不得违约。
3、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报酬,原则上由学院和设岗部门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需履行如下手续:
1、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可向勤工助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到所在系团总支领取《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2、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并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盖章后,交“中心”登记备案,即获得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3、“中心”随时公布勤工助学需求信息,公开招聘或直接通知已在“中心”备案登记的学生面谈,双方同意后,由“中心”主持签定“协议书”,并登记备案。
4、凡由“中心”推荐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或用人单位对学生的工作不满意,可及时向“中心”反映,由“中心”负责调解,必要时可终止协议,责任人要按“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学院团委。
本规定自2006年10月起实行。
共青团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0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