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
目 录
一、毕业生就业政策--------------------------------------------------------(1-2)
1、毕业生就业原则
2、毕业生择业期限
3、就业报到证的签发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2
三、毕业生择业、就业程序---------------------------------------------------(2-3)
四、就业协议书管理--------------------------------------------------------(3-5)
1、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推荐表填写方法
2、签定就业协议书步骤
3、毕业生解除和违反就业协议处理办法
4、就业协议书补办程序
五、报到证管理----------------------------------------------------------------5
1、报到证的作用
2、报到证补办程序
六、档案管理--------------------------------------------------------------(5-7)
1、档案材料
2、毕业生档案提取程序
七、户口迁移程序--------------------------------------------------------------7
八、现代人事代理制度------------------------------------------------------(7-9)
1、人事代理制度
2、人事代理特点
3、人事代理意义
4、人事代理内容
5、办理人事代理条件
九、各类人员工作职责-----------------------------------------------------(9-10)
1、就业办工作职责
2、就业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3、各系就业管理干事工作职责
4、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毕业生就业政策
1、毕业生就业原则
(1)根据国家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要求,认真执行国家“以市场为导向,实行政府调控就业,学校促进就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的就业方针”,即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主要是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签定“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落实就业单位。
(2)定向生原则上回定向单位就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单位就业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原单位同意解除定向的证明,学校报河北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同意后,可列入就业计划。
(3)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组织动员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毕业生择业期限
自毕业当年7月1日起择业期限为两年。即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后两年内选择就业单位,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的,将按照应届毕业生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超过择业期限,将不再按照应届毕业生就业。
3.就业报到证的签发
学校首次签发报到证的时间为毕业当年7月1日(升学的不办理报到证),毕业生须在5月20日前将协议书交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校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在毕业当年5月20日以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和户口关系在择业期内可暂时保留在学校。其报到证的签发程序为:
(1)河北生源毕业生报到证暂签发到生源地市人事局。
在择业期内,毕业生与生源市属单位签定协议书的,凭协议书和原报到证直接到生源市人事局办理报到证改签手续;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毕业生与非生源市属单位签定协议书的,由学校统一凭原报到证和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改签手续,以后由学生本人办理。
(2)非河北省生源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到生源省或地市毕分办。
在择业期内,毕业生与生源省所在单位签定协议书,凭协议书和原报到证直接到生源省毕分办办理报到证改签手续;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毕业生与非生源省所在单位签定协议书的,由学校统一凭原报到证和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改签手续,以后由学生本人办理。
(3)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改签手续的时间为每月8日和18日,需要改签报到证的毕业生须将协议书和调档函交辅导员处集中办理,毕业生凭改签后的“报到证”到单位报到。学校将根据协议书上的档案邮寄地址寄发档案。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
1、毕业前一年9月开始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
2、毕业前一年9月至当年5月,收集需求信息,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
3、 5月20日以前,毕业生将所签协议书交到校就业指导中心;
4、 5月20日,学校向省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
5、6月中旬各学院统计灵活就业情况;
6、6月底,毕业生凭“离校通知单”到学校各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离校通知单”在辅导员处领取);
7、7月1日,毕业生领取“报到证”;
8、 7-12月期间签定就业协议的,学校将从9月份开始每月分两次(8日和18日)办理报到证改签手续。
三、毕业生择业、就业程序
1、毕业生争取以优异的成绩完成学业,顺利毕业;
2、做好就业前的各项准备;
3、到各学院领取毕业生推荐表和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由学院鉴定推荐意见,并加盖学院党总支章和校就业指导中心专用章;
4、毕业生准备自荐材料,并携带毕业生推荐表、协议书和自荐材料积极参加学校以及各地举办的就业招聘会,与用人单位洽谈,进行双向选择;
5、毕业生经双向选择后,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书;
6、毕业生将签定好的协议书(学校留存联和办理就业手续留存联)及原报到证交各学院辅导员,每月5日和15日由辅导员统一交到校就业指导中心;
7、毕业生要求转递档案的,需先与辅导员联系,辅导员到就业信息网下载学生转档表,签字盖章后每月5日和15日由辅导员统一交给学生科;
8、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毕业生签定的协议书每月8日和18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改签手续,每月10日和20日档案统一通过机要局邮寄;
9、毕业生每月9日和19日到就业信息网上查询报到证改签情况,12日和22日到就业信息网查询档案转递情况;
10、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携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到单位报到。
四、就业协议书管理
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以及学校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依据。
1.就业协议书及毕业生推荐表填写方法
协议书由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编号,由各学院按毕业生姓名统一发放。协议书中的各项内容要填写清楚、工整、详细。其中毕业生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培养方式包括统招和定向,专接本的学制为2年;用人单位情况由用人单位填写,特别是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地址(包括邮编、所在街道、牌号)等一定要填写清楚;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生效。
毕业生推荐表(加盖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每人只有一份,只有当用人单位决定录用且本人也愿意与之签定协议书时,才能将推荐表递交单位。
2.就业协议书签定程序
首先,毕业生本人在协议书上如实填写基本情况,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其次,用人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接收意见并签字、盖章。具体情况如下:
(1)与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须附有“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的增加人员计划卡”。非石家庄市生源还须附有“200X年驻石中省直单位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函”。
(2)非石家庄市生源与驻石中、省直企业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须附有“200X年驻石中省直单位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函”。
(3)与市属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须加盖市人事局毕分办公章。
(4)与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签定就业协议的,可由当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盖章,如果是市或县级人才市场还同时需要加盖市人事局毕分办公章,特别要指出的是,如果是非石家庄生源和河北省人才市场签定协议的需要另附“200X年驻石中省直单位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函”。外省省级人才市场最好也能出具接收函。
(5)与非生源省的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除需用人单位盖章外还需由单位所属省市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特别是与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五所城市用人单位签约的,要出具该市毕业生就业部门统一印制的接收函或进市审批手续;与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所属单位签约的,须附有国家人事部印发的接收函。
(6)考取公务员的,由录用单位人事处盖章,并附加公务员录用凭证。
就业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将其中两份交给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交校就业指导中心制定就业计划方案,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
签定协议书是一个法律行为,在签定就业协议前,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及单位的隶属。在签定就业协议中与就业单位达成的约定应在协议书中注明,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公务员,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还要签定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也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中雷速体育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
协议书一式四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单位留存,一份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时使用,一份学生本人留存,复印件无效。
3.毕业生解除和违反就业协议处理办法
毕业生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维护学校和个人信誉。违反就业协议毕业生必须承担责任。毕业生有下列情形者视为违反就业协议:
⑴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后,不按协议就业的;
⑵不向单位如实介绍考研、公务员考试等情况,与用人单位签约后被录取的;
⑶报到后不服从用人单位安排或有意造成用人单位退回学校的;
⑷通过非正常程序第二次领取协议书的。
毕业生与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需持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和原协议书到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协议书。学校于学生毕业当年年底及第二年6月30日分两次报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并统一办理报到证改签手续。二次改签的期限为一年。(毕业第二年的6月30日前)
解除和违反就业协议后的档案处理办法:
(1)就业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档案,需出具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经学校同意后可退回学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毕业生承担。
(2)毕业后违反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档案迁回入学前生源地市人事局。
(3)由于毕业生个人原因提供转档地址不详,档案退回学校所造成的费用由毕业生承担。学校将尽力保护毕业生的利益,但对有故意欺骗学校、单位,并造成学校声誉受损的毕业生,学校保留对这部分学生的处置权,并将档案迁回入学前生源地市人事局毕分办。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报到证改签:
报到证原则上不能改签,特别是由于毕业生个人原因造成的单位不接收,例如没有在报到证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的,或不服从单位安排,造成用人单位不接收而退回学校等情况的,一律不予改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改签。
(1)因家庭发生不可预知的困难,情况属实,需照顾回家庭所在地就业的;
(2)符合国家、省有关就业政策;
(3)因接收单位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如破产,无法接收毕业生的;
(4)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
(5)其它符合改签情况的。
要求改签报到证的毕业生,需要出具原报到证和原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并说明理由,以及与新的接收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学校在学生毕业当年年底及第二年6月30日两次统一办理改签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4.就业协议书补办程序
毕业生协议书丢失或损坏后,需本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辅导员签字,学院党总支盖章,交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公示十日后方可持本人的报到证原件及有效证件领取新的协议书。
五、报到证管理
1.报到证的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作用如下: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方案的学生。
(3)可凭报到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办理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
(4)可证明毕业生具有毕业资格。
(5)档案内存档的证明(就业通知书随档案一起转到就业单位)。
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2.报到证补办程序
报到证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唯一凭证,毕业生应妥善保存,如不慎丢失,请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丢失证明,并到《河北日报》登报声明作废,注明姓名、学校、专业、报到证号等,一个月后凭报纸声明和学校出据的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办手续。补办的报到证与丢失前的报到证单位相一致。
六、档案管理
1. 毕业生档案材料
档案中除高中阶段档案材料和有关高考及录取材料外,下列材料归入毕业生档案。
(1)大学生登记表
(2)学年思想品德鉴定材料;
(3)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4)学习成绩单;
(5)奖惩材料;
(6)毕业论文或设计;
(7)党(团)组织材料;
(8)毕业生体检表;
(9)体育达标测试成绩单;
(10)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
(11)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12)其他有关材料。
2.毕业生档案提取程序
对毕业前已落实单位和升学的毕业生档案,学生科于7月中旬依据协议书“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栏所填信息,通过机要局寄出,毕业生可在8月初到有关部门查收档案,未收到档案的毕业生,可在9月底以前登陆学校就业信息网“档案查询”栏查询,如没有查到档案信息,应在毕业当年10月份以前与学校联系查询事宜(电话:0311-87208072)。
毕业生档案提取需提供的材料:
(1)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凭协议书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寒暑假期间不办理有关档案事宜)。
(2)毕业生如不签协议只需提取档案,可持用人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和本人身份证或毕业证复印件提取。
(3)报考国家公务员、入伍等毕业生在考察期间需调档的,须出具相关部门的调档函和个人有效证件。
(4)毕业生与在人才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单位签约的,需出具该单位正式的接收函及与人才中心签定的协议书。
(5)与无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外资、独资、合资、私企)签定协议的,需出具用人单位与其签定的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及档案接收部门证明。
(6)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无人事权的股份制单位,档案需转入其上级主管部门。
(7)自主创业毕业生的档案调出时,需出具营业执照的副本及报到证复印件。
(8)在毕业后两年内如需将档案调回原省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需要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注明档案详细邮寄地址,并将报到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同时交到学生科。
(9)择业期满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原则上将其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应在档案存放期满前三个月主动与学校联系,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否则,学校有权做出适当处理,如转回生源所在省市毕分办或指定档案存放机构保管。
七、户口迁移程序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户口随报到证一起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
2.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户口可暂留在学校,如需要迁移户口,可凭毕业证复印件,当地派出所同意落户的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择业期满,其户口一律迁回原籍。
3.在石家庄市就业的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凭报到证复印件并注明户口落入派出所,到学校户籍办公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户口迁移证是毕业生落户的证明,如不慎遗失,需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及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方可补办。
5.户口从学校迁出后应在迁移证时限内到单位落户,户口迁移证的时限是一个月。
八、现代人事代理制度
1.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或授权指定的人才服务机构,受单位和个人委托,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化手段,按指定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为其代办的有关人事业务。简单地说,就是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即单位管用人,而一些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计算工龄、评定职称、社会保险等,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2.人事代理的特点
人事代理制度首先是个制度,它的特点是法制化、系统化、社会化和专业化。
法制化就是人事代理单位和委托单位要有严格的合同约束,有明确的权利、责任义务保证;开展人事代理业务要以人事法规政策为依据,符合人事管理的每个环节。
系统化就是人事代理的范围和服务领域具有广泛性和市场化的特点,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委托,其它多种经济成分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委托,单位可以委托,个人也可以委托;
专业化就是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较强的人事代理业务能力和相关专业技术设备、技术手段、提供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服务。
3.人事代理意义
①是对人才社会化观念的再认识,促进了人才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人事代理是对人才的社会化管理,把人才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区别开来,使各类人才割断了以人事档案为核心的对单位的依附关系,保证人才有充分择业的自由,又增加了他们工作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促使他们刻苦学习、努力工作、提高素质。
②适应了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切入口。“小而全”、“大而全”、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益、效率低下的问题不仅在经济领域存在,在人事管理上依然存在。我国单位众多,管理体制错综复杂,每个单位都设有人事机构,都在进行着同一方式的人事管理,造成资源浪费。而改革开放后出现了大批新型企业,原先的人事管理对这些单位管不了、管不好。而人事代理正是为了克服这些弊端,把社会大生产和专业化协作原则运用于人事管理。
③人事代理制是面向21世纪,适应知识经济对人事管理高水平要求的重要内容。世纪之交的世界经济发展日益重视科学技术,“知识经济”已经到来。知识经济定义为:以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以科学技术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为最重要因素的经济。即知识经济同以往的农业、工业经济不同在于不是以物力资源和体力资源为依托,而是以人的知识和智慧为依托。知识经济给人事管理带来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人才素质复合化、人才流动加速化、人才劳动分散化、组织结构虚拟化、人事协调复杂化。而人事代理正是适应这一趋势,使企事业单位能从繁杂的人事工作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选好人用好人上,而人事代理进行集约型管理,更有利于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同时也为用人单位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
4.人事代理的内容
目前,全国各地人事代理发展迅速,代理内容不断丰富,代理形式趋于多样化,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①围绕人事档案管理进行的低层次的人事代理,包括存放或转递人事关系、调整档案工资、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办理因私因公出国政审、出具各种人事证明等。
②围绕社会保障进行的新形式的人事代理。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③围绕人力资源开发进行的深层次代理。包括: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事诊断、人才考核和人才发展规划。
④围绕信息咨询进行的服务性代理。如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代发抛出广告和公司形象设计、工薪制度咨询、就业指导、职业咨询等。
人事代理的对象、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人事代理最初服务对象大都是三资企业、民办科技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国有单位,现已发展到代理一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
5.办理人事代理关系的条件
① 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已在某市就业,未办理就业手续,但想把户口和档案留在某市的;
② 毕业当年不就业,第二年继续考研的;
③ 要求出国的;
④ 与没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签约的,需在人才市场办理个人委托代理,由人才市场负责管理档案和户口,或只管理档案。
九、各类人员工作职责
1、就业办工作职责:
⑴根据国家教育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宣传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⑵负责审查毕业生资格,汇总各系毕业生源;
⑶负责毕业生推荐和就业协议的审核;
⑷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⑸接待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家长来访,宣传和介绍雷速体育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雷速体育毕业生就业政策;
⑹积极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全校毕业生发布需求信息;
⑺负责建立、规范校内毕业生人才档案库,联系举办校内人才招聘会;
⑻组织、指导毕业生参加双向选择活动;
⑼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工作和就业工作人员培训;
⑽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上报毕业生建议性就业方案;
⑾负责毕业生派遣工作及毕业生派遣遗留问题的处理;
⑿开展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充分利用毕业生就业反馈的信息,开展就业工作研究;
⒀负责组织和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和毕业教育工作;
⒁负责指导各系开展毕业生鉴定工作;
⒂负责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2、就业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⑴负责学生就业教育,开设就业指导课,组织就业讲座;
⑵负责毕业生就业咨询和就业指导,指导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与设计;
⑶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反馈,促进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改革;
⑷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数据;
⑸负责就业市场的调研、巩固、拓展和优化工作;
⑹负责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⑺负责毕业生就业行为的规范管理和就业协议书的签署工作;
⑻负责毕业生就业方案、户口迁移方案、档案寄送方案的制定工作;
⑼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手续的办理工作,做好文明离校工作;
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各系就业管理干事工作职责
⑴负责向学生宣传本年度国家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
⑵负责组织和管理本系毕业生毕业资料、档案整理、就业方面的全面工作;
⑶负责组织指导本系辅导员的具体工作;
⑷负责传达就业办的各项工作安排;
⑸负责整理汇总本系毕业生就业信息资料;
⑹负责追踪调查毕业生的反馈信息。
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辅导员工作职责
⑴负责本人所管理学生的毕业生档案整理归档,档案具体内容包括:学生报名登记表、学生鉴定表、奖励材料、处分材料、社团材料、体检表、学生成绩单(学籍表)、实习鉴定表、社会实践记录、毕业论文、实习总结报告、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审批表及表彰材料、毕业生高(初)中档案、就业通知书、组织发展材料等;
⑵负责组织领取、发放、填写就业协议书;
⑶负责收集学生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按规定时间交本系就业管理干事;
⑷负责统计毕业生的详细就业信息(含灵活就业、无就业的都要注明),电子信息、纸质明细信息材料;
⑸负责做好本人所管学生的毕业教育工作;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